兄为弟弟申请亲子鉴定
深圳商报讯 (记者 包力)弟弟死后,在遗产继承过程中,第二顺位继承人哥哥郑成(化名)对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侄女身份存疑,遂诉至法院。一审法院支持了郑成的诉求,此案昨天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。
郑洪(化名)与前妻分分合合有过两段婚姻,并质疑前妻对于婚姻的忠诚,因此对女儿郑丽(化名)的身世一直难以释怀。2006年,郑洪与前妻打离婚官司时,向法庭提出了做亲子鉴定的要求。不过,由于前妻的坚决反对,法院并没有支持郑洪的请求。官司越不顺利,越激起了郑洪的怀疑。
离婚后,女儿与郑洪渐行渐远,然而怀疑却一直没有走远。2011年,郑洪再次向法院提交了诉状,满怀希望解开自己的心结。不料,2012年4月的一天夜里,他在家中突发心肌梗塞,不到半个小时就去世了。由于主体不存在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终结了此案的审理。
郑洪的突然离去,不仅让亲子关系问题悬而未决,而且遗产继承问题接踵而来。在郑洪遗体火化前,郑成请第三方机构提取了弟弟的DNA样本,2012年5月,郑成将侄女郑丽告上法院,要求鉴定亲子关系,继而确定遗产继承问题。南山法院一审审理认为,结合被告的出生日期,原告已提供必要证据申请亲子鉴定,被告未有相反证据,又多次拒绝亲子鉴定,法院推定原告关于被告与郑洪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。
郑丽对此不服,提起上诉。她表示对郑成委托第三方建立的DNA档案真实性存疑,并认为一审原告申请亲子鉴定的证据链并非必要证据。
昨日庭审中,被上诉人郑成的代理律师表示,郑丽以亲子鉴定伤害自尊为由拒绝进行亲子鉴定不能立足,而郑洪的DNA档案由专业机构提取,真实性不容置疑。不过,在主审法官的询问下,被上诉人同意与郑洪的DNA样本进行父系关系鉴定,上诉人也同意与郑洪的DNA样本进行亲子关系鉴定。不过,上诉人代理律师表示,希望由二审法院指定一家专业鉴定机构对现存郑洪DNA样本进行鉴定。
目前,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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